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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肖湾街道办事处洪山头社区领导不作为
2024-09-12 18:11
186***241
襄州区肖湾街道办事处,洪山头社区领导不作为,伙同开发商,物业公司压榨百姓,涉嫌转移集体资产,同为拆迁农民,区别对待,欺上瞒下,压榨农民血汗钱
未知地域
已处理
2024-09-15 18:26
网络问政平台已收到留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这一规定强调了业主的义务,即无论是否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业主都有义务支付物业费。如果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且物业服务合同中包含了停车管理的内容,那么物业收取停车费是合法的。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未包含停车服务,物业则不能收取停车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无论是还建房还是其他类型的房产,业主都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同时,襄阳市对于空置房屋(包括还建房在内未入住的情况)的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业主在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情况下,空置期间需要承担70%的物业服务费。该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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