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是樊城区普鑫上东郡的一个业主。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在没有任何征兆情况下把小区的东大门儿拆除了,没有征集意见对小区东大门儿进行改造,但是他们改造了以后还没有我们之前进出小区安全,所以我们强烈要求他们物业服务公司恢复东大门的原状,但他们不执行,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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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好,我是樊城区普鑫上东郡的一个业主。我们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在没有任何征兆情况下把小区的东大门儿拆除了,没有征集意见对小区东大门儿进行改造,但是他们改造了以后还没有我们之前进出小区安全,所以我们强烈要求他们物业服务公司恢复东大门的原状,但他们不执行,经经社区调解沟通以后,嘴上答应恢复原状,但还是按照他们自己的想法在干(就是变相的想把我们小区业主的公共用地割让给小区里面的幼儿园使用),由于物业的私自行为而致使小区里面的各种管理,人员复杂混乱,希望相关行政部门能责令物业公司恢复东大门原状,即使想改造也要依照民法典里面的相关规定来执行。这个事情拖了快一个月了,作为一个退伍多年有着2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我实在想不明白这个物业公司为何有这么大的胆子敢有法律法规而不遵照执行。望有关领导予以关注,还我们普鑫上东郡业主们一个生活祥和,安宁和安全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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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09:54
网络问政平台已收到您的留言,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区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还需要规划部门审批通过才可以实行。如果物业没有就改建小区大门的事向业主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就擅自开展施工行动,业主可找物调委进行矛盾调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物调委联系电话:0710-35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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