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东郡东门物业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私自将大门拆除,已经快一个月了,我们业主要求恢复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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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东郡东门物业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私自将大门拆除,已经快一个月了,我们业主要求恢复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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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09:54
网络问政平台已收到您的留言,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区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还需要规划部门审批通过才可以实行。如果物业没有就改建小区大门的事向业主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就擅自开展施工行动,业主可找物调委进行矛盾调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物调委联系电话:0710-35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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