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百姓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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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襄阳东津湖北交投汉江生态城颐和春晓万科物业上班,5月4日在上班期间开公司配发的看房车接送客户,在车辆启动时客户未站稳摔倒,我带客户去医院检查治疗,由我个人先行垫付医药费,后续公司又让我自己掏钱为客户购买果篮看望客户,之后得知公司未给车辆购买任何保险,与公司协商报销医药费,公司让我个人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希望相关部门的各位领导能够看到我的事情,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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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17:06
网络问政平台已收到网友留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需要法律援助,可以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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