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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13:25
自从安装快递柜以后,本小区(襄城区建锦路酒精厂新家属院)快递员没有打电话通知和短信提醒通知,未经过允许,直接放在快递柜内,这些导致错过保管时间收取保管费让收件人自行承担,快递员没有一点责任意识,安装智能快递柜不方便大于方便
襄阳市襄城区
已处理
2024-02-05 17:47
据问政平台得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在2024年3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第五十四条就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建议用户可先向快递公司投诉,或者拨打国家邮政业申诉服务电话1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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